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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代人繳稅」!生前贈與的遺產稅金誰來繳?3分鐘看懂草案重點

今(2026)年初,財政部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提出了重要的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源自於113 年憲法法庭的一項違憲判決(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

以下我們帶您快速看懂修法重點。

重點一:生前兩年拿到的贈與,自己的稅自己繳!

根據稅法,如果長輩在過世前「兩年內」把財產贈與給配偶或特定親屬(像是子女、孫子女或兄弟姊妹),這些財產在長輩過世後,還是會被拉回來當作「遺產」來課稅。

修法之前,長輩生前2年內的贈與,被算進遺產總額後,增加的遺產稅常常是由「全體繼承人」一起負擔。

這會導致一個狀況:沒拿到贈與財產的人,反而要幫已經拿走財產的人繳稅,非常不公平。

【草案新規定】:未來誰拿了這筆贈與,誰就要負責繳這部分的遺產稅,真正做到「自己的稅自己繳」。

【簡單的例子】:

  • 稅局實例:若總遺產 6,500 萬元(含贈與配偶的 500 萬元),總稅額 275 萬元。
  • 新制做法:配偶拿了 500 萬,對應比例的遺產稅21 萬元 (275 x 500/6500) 就由配偶一人當納稅義務人,而不是全體繼承人一起負擔。

重點二:保障配偶權益,夫妻財產計算更合理

長輩過世時,活著的配偶通常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可以拿走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這部分免徵遺產稅)。

修法之前,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稱「分配請求權」)時,長輩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不會被算進長輩的婚後財產。

這會導致一個狀況:「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會較低,遺產稅的免稅扣除額會較少,也讓遺產稅的金額較高。

【草案新規定】:為了保護配偶的權益,長輩過世前2年內送給配偶的財產,在計算「分配請求權」時,可納入長輩的現存財產來計算。

這樣可以確保配偶能主張的免稅扣除額更加公平,保障留下來的配偶未來的養老生活。

【簡單的例子】:

  • 稅局實例:若長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 1,000 萬元後,過世時的遺產有 2,900 萬元。
  • 新制做法:計算「分配請求權」的遺產稅扣除額時,會以 (2,900萬 + 1,000萬) 作為長輩的財產金額,扣除配偶的財產後,再除以2計算,讓可扣除的金額變大,進而減輕稅負壓力。

重點三:繳稅更彈性!拿長輩存款繳稅「多數決」就能通

修法之前,如果遺產稅太高,想申請「分期付款」,規定必須遺產稅額超過30萬元才可申請分期。

【草案新規定】:

  • 取消30萬門檻:未來申請分期繳納,不再受限於30萬元的門檻。
  • 未來只要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繳清稅款,即可申請分期。拿遺產的存款繳稅:如果長輩有遺留銀行存款,繼承人只要「多數決」(繼承人過半數 + 應繼分過半數,或者應繼分超過(2/3)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辦理。

會計師的提醒

這次的修法草案,保障了遺產繼承人的「公平性」,解決了過去遺產稅負擔不均的爭議。也同時增加了往生者家屬處理遺產稅的便利性,讓家屬繳納遺產稅能有多一點彈性。

目前草案仍在預告程序中,尚未正式立法。但這次修法方向明確,對未來遺產的規畫有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