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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115年1月1日施行

為了鼓勵店家多用行動支付、減少現金交易,財政部宣布修正相關租稅優惠規定,並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的「備餐不收錢」政策,讓部分店家可以改用自助結帳方式收款。從今年(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適用到2028年底。

這項政策主要針對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的小店,或像理髮店、小吃店、計程車等等原本就適用1%營業稅的營業人,不適於財政部101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之規定。只要符合條件並申請通過,就可以繼續用1%的低稅率課徵營業稅,不用改開統一發票。

這次修正的重點之一,除了施行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外,是把「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且該設備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符合CNS27001國家標準或ISO27001國際標準,金流資訊具不可竄改性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也納入優惠範圍。也就是說,店家如果使用符合資安標準的自助機(KIOSK)讓顧客自己付款,也可以享有稅務優惠。不過,如果同時使用行動支付和KIOSK,必須以KIOSK的規定來申請。

但也有一定的門檻,若店家單季或累計的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比率(行支比率)太低,或甚至完全沒使用(行支比率為零),就會被取消優惠。

此外,只要單季營收達到240萬元,也會失去適用資格。

另外,如果店家是申請使用KIOSK,則必須「只能用自助機收款」,不能再另設人工櫃檯收錢,才能符合政策規定。

財政部也提醒,原本已經核准適用舊制優惠的店家,不需要重新申請,可以直接延續新制優惠。不過,如果過去營收已經超過門檻,則不適用。

    如想了解更多內容,請參考來源: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