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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注意要點

112年的報稅季將於5月1日開始,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部分,今年申報時有哪些須注意的項目呢?

1.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於112年開始實行

個人如持有位於免稅天堂的公司股權50%以上,須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填寫相關書表,計算應計入基本所得稅(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但如該CFC於設立地有營運活動,或是年度所得在700萬元以下,則可適用豁免條件免計入海外所得。

提醒大家

  • 基本所得額的加計項目,除了海外所得,常見的還有出售未上市、櫃的證券交易所得。
  • 並非計入基本所得額就一定會產生稅負影響,僅有當基本稅>一般所得稅時,才須補繳兩者的差額。

2. 112年度「基本生活費」提高至每人20.2萬元

為了保障民眾的基本生存權利,確保人民基本的生活費用免予課稅,行政院主計處每年會根據最近一年民眾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整「基本生活費」。報稅時,如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即20.2萬元乘以申報戶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以及扣除額等,差額部分,可以再自申報戶的所得總額中減除。

簡而言之,報稅時,不論如何申報(例如: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都會透過基本生活費差額的機制,確保申報戶中的每個人都可扣除最少20.2萬元。

提醒大家

  • 如可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大家使用國稅局線上系統報稅時,系統即會自行計算代入。

3. 112年度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

今(113)年報稅時,需注意因子女年滿18歲即已成年,如有所得,除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條件外,原則上應單獨辦理申報。

例子1:子女於112年中滿20歲 (民國92年出生),未就學中,也無身心障礙或其他無法自力更生情形。雖然去年報稅時,子女19歲,仍可列為父母受扶養親屬。但今年因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子女如有所得,須獨立申報。

例子2:子女於112年中滿19歲 (民國93年出生),但仍在大專院校就讀。此情形符合例外情況,仍可以由父母列為受扶養親屬。

例子3:子女於112年中滿18歲 (民國94年出生)。當年度成年者,可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父母列為受扶養親屬。

提醒大家

  • 因綜所稅採累進稅率,如子女獨立申報,可適用自己的課稅級距,應可降低有效稅率。
  • 因有免稅額、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等優惠,如子女有薪資所得且獨立申報,基本上只要全年所得不超過40萬,就不需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