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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4月26日起,可至稅局查詢112年所得資料

自113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包括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及個人)可至國稅局,查詢該納稅義務人112年之所得資料,作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

國稅局依照各單位1月申報填發之各類所得憑單,根據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歸戶,建立各納稅義務人112年度所得之資料。

查調所得有什麼優點?

常見客戶收到稅局函文的原因之一,來自於漏報業外收入。

常見給付方通報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卻未寄發扣繳憑單,或是有提供扣繳憑單,但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此時,納稅義務人容易疏漏未申報該所得。如於報稅前,先查詢稅局已歸戶的所得資料,並確認是否入帳,可減少漏報所得而後來需連補帶罰的機會。

如何查詢所得?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團體IC卡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等2種方式查詢所得資料。

個人也可持國民身分證,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112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信彰事務所提醒

稅局提供的查調所得的結果,主要依據1月底以前申報各類所得通報的結果。如各單位於1月之後,以人工方式更新通報資料,則該資訊不一定會顯示在查調所得結果中。各單位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