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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來的不動產賣掉後,怎麼報稅?舊制 vs 新制一次看懂

你如果賣掉的是繼承或受贈來的房子或土地,要繳什麼稅,跟前一手(也就是你的爸媽,或是其他給你不動產的人)是什麼時候買的有關!

怎麼判斷要用舊制(僅房屋課所得稅)還是新制(房地合一稅)?

前手(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是105年1月1日之後才買的房地產:
要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來報稅。

前手(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就買的房地產:
就「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舊制)。

小提醒:如果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符合自住房地條件,就算符合舊制,你也可以選擇用新制報稅,看哪個對你比較有利。


實際案例說明:甲先生在110年3月繼承了媽媽的房子,113年5月賣掉,甲先生該怎麼報稅?

分別就甲先生媽媽購地的時間點,分別說明

怎麼申報?

  • 適用舊制:
    把「房屋部分」的利得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隔年 5 月一起報稅。
  • 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
    不論賣房是利得或是損失,都要在產權過戶後30天內申報,附上買賣契約等資料。

更多訊息,可參考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