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名下有房屋,而且這一年內使用用途有所改變——例如從出租恢復自住,或者變成房屋閒置——請於2026年3月23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為什麼這個期限這麼重要?
自2024年7月1日起,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正式上路。
在這套新制下,房屋的使用用途(自住、出租等)決定你適用的房屋稅率,且不同的用途差距相當大
| 使用情形 | 稅率(參考) |
| 僅持有一間住宅+自住用 | 1.0% |
| 持有多間住宅+自住用 | 1.2% |
| 住宅+非自住(例如:出租) | 1.5%~4.8% |
| 非住宅+營業用 | 3%~5% |
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之申報期限?
每年房屋稅的繳納期間是5月1日到5月31日。所計算的課稅期間是「上一年7月1日到當年6月30日」,也就是說,2025年7月1日那天你的房屋是什麼狀態,決定了2026年期房屋稅的稅率基準 。
如果2025年7月1日後,使用情形有變動,應於今年2026年3月23日(申報截止日原本是每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一天)前申報。
申報期限內申報,有什麼好處?「稅額減少」vs.「稅額增加」,規則大不同
如果於期限內(2026/3/23)申報,因使用情形變更導致稅額「減少」(例如營業用→自住),當年期(2026年5月)的房屋稅即可適用較優惠稅率。
逾期申報者,則要等下一期(2027年5月房屋稅)才生效。也就是說,晚申報一天,就可能多繳一整年的高稅率。
用途變更後稅額「增加」(例如自住→營業用),則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
- 例外:財政部發布一則解釋令,規定如果房屋在課稅期間「首日」(2025年7月1日)即已變更為較高稅率的用途,且全年未再變更,則當年期起就得按較高稅率課稅 。
舉例來說
假設你的房屋在2024年7月1日從自住(稅率1.2%)改成辦公室使用(營業用稅率3%),且全年都維持這個狀態,則2026年5月房屋稅依法按3%課徵。
若2025年2月恢復自住:在3月23日前申報,2026年5月就能回到低稅率1.2%;若逾期,就只能等2027年5月房屋稅才能改回低稅率1.2%。
現在該怎麼做?
- 盤點名下房屋:確認每間房屋目前實際使用情形
- 檢視去年的房屋稅單的「用途」:比對「房屋用途」是否自去年以來有變更,是否與稅捐機關的登記用途一致
- 如有差異:於3月23日前申報,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