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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請多利用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並注意常見申報錯誤態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於5月份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上傳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免以紙本方式檢送,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使用上開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上傳收支報告表,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輸入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相關資料後,即可完成密碼申請。接著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程式,依序登錄基本資料、收入明細表、損益表等欄位,並將附件掃描後上傳,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時,即免再檢附收支報告表。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收入及費用之記載,除已申請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外,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於收支結算後負責人及合夥人仍須將所得分配數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避免重複扣除成本及費用,或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租金支出及伙食費等(詳附表: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常見報稅錯誤態樣及注意事項),以免漏報。

該局呼籲,網路提供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不受時空限制,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並請注意申報期限。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洽詢。

附表:

來源: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