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的基本生活費是21萬元,較112年度增加8,000元
114(2025)年報稅時,一個申報戶最少可以自所得扣除的金額=21萬元x申報戶人數。
基本生活費是什麼?
基本生活費,是一個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政府會定期參考國人最近一年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變化,更新基本生活費的金額。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基本生活費差額是什麼?
報稅時,如果可扣除額(免稅額、扣除額等)的總和,少於基本生活費,可再自所得中額外扣除的差額,就是基本生活費差額。
A = 申報戶人數 x 每人基本生活費
B = 申報戶以下的總和: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當 A > B時,報稅時可以再減除 (A-B) 的部分,也就是所謂的「基本生活費差額」。
也就是說,報稅時,一家人可扣除的最少金額為:申報戶人數乘以每人基本生活費。
以下舉例說明更清楚:
以113年度基本生活費每人21萬元為例子。
情形1:一家三口稅額計算(納稅者及其配偶、一名6歲以下子女)
因為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74.1萬元大於基本生活費總額63萬元,因此可額外扣除差額為0。
情形2:一家五口稅額計算(納稅者及其配偶、一名就讀大學的子女、未滿70歲父母)
因為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95.2萬元小於基本生活費總額105萬元,因此報稅時可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9.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