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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三讀通過!修正條文一次看!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法草案於2023年12月19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在明 (2024) 年7月1日上路,於2025年5月正式按照囤房稅2.0開徵。

房屋稅簡介

  1.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持有期間徵收的財產稅。
  2. 房屋稅的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所計稅的期間為前一年的7/1到繳稅當年的6/30。
  3. 考量各地房市差異,房屋稅歸屬地方稅,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稅率。
  4. 房屋稅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x房屋稅率。影響評定現值的因素包括屋齡、地段、面積等等。
  5. 依據《房屋稅條例》,房屋可以分為「住家用」(供人居住使用)以及「非住家用」(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而「住家用」又可分為「自住」和「非自住」。
  6. 若住家用房屋要符合「自住」的定義,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I. 房屋所有權為個人持有。
    II. 房屋無出租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III.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囤房稅2.0修法重點有哪些?

  1. 歸戶方式(房產數量統計)從現行的縣市歸戶,調整成全國歸戶,減少以往民眾因在多個不同縣市持有房產,而可分別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的情形。
  2. 非自住房屋,除了特定房屋之外,房屋稅稅率從現行的1.5%~3.6%修改成2%~4.8%。並採全數累進,亦即如超過戶數,每一戶皆採較高的非自住稅率。
  3. 現行制度沒有強制地方政府要制定差別稅率,修法後改成地方政府「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差別稅率(註:非自住的差別稅率即俗稱「囤房稅」。)且地方政府須依照非自住的戶數,訂定累進稅率。
  4. 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個自住住宅,該單一自住住宅房屋稅從1.2%調降至1%。(註:「自住」的房屋數量限制為3戶。若持有第2戶、第3戶,仍屬自住範圍,可適用現行自住稅率1.2%)。

本次修法也調整「特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房屋稅稅率。例如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以及因繼承取得共有住家,兩者的稅率都由原本的1.5%~3.6%,調降至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房屋稅率則由原本的1.5%~3.6%,調整至2%~3.6%。建商若持有2年以上,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

信彰提醒

  1. 房屋稅本屬地方政府的範疇。本次修法由中央制定稅率區間,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細節。後續各縣市政府實際實行情形,仍待觀察。
  2. 本次修法提高了持有「非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稅率(囤房稅)。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自住房屋,最多可有3戶,如全國持有3戶以內的民眾,應不受較高稅率影響。
  3. 儘管修法後「非自住」的房屋稅率上升,但房屋稅的計算基準為「房屋評定現值」,並非房屋市價,且評定現值通常會比市價低許多,如房屋位於高增值地段,增加的房屋稅成本與資產的增值相比,可能感受還是有限。